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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:加强生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,将建立通报曝光制度
发表时间:2021-07-26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南都讯 7月26日,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,会上,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透露,为更好地规范指导和促进督察对象做好督察整改工作,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》。

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。

徐必久介绍,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于7月20日完成督察反馈工作。

同时,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中。首先,对于群众举报的2.9万余件群众举报问题,现在已经办结或阶段办结约2.79万件;其次,对曝光的40个典型案例很多地方已经立行立改,有的正在加快推进整改;此外,对督察报告指出的所有问题,已经向地方进行了反馈,地方正在抓紧制定整改方案,将按程序报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后推进实施。

徐必久认为,督察的成效最终要看整改成效,以督察整改的成效来检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效。

对于后续的整改安排,生态环境部将从四方面着手。

一是指导地方科学制定督察整改方案。督察整改方案是督察整改的根本依据,地方是制定整改方案的责任主体。整改方案上报党中央、国务院之前,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督察组对督察方案进行审核,有的需要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,针对部分问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会审,力求整改方案更加科学、准确。

二是要督促抓好整改方案落实。这其中有三项制度。第一,实施清单化管理和重点盯办制度。建立重点整改任务、全口径整改任务及行业问题三类清单,定期开展清单化调度,并组织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现场盯办,及时准确掌握整改进展。第二,建立定期报告抽查制度。被督察对象定期向党中央、国务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,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现场抽查,重大抽查情况向党中央、国务院报告。第三,公开制度。组织协调被督察对象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方案、整改落实情况及验收销号情况,回应群众关切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三是建立整改保障机制。要建立通报曝光制度,开展督导、约谈和专项督察,严格验收销号制度,开展督察“回头看”。

南都见习记者 宋凌燕 发自北京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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